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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的注意事项 济宁商标注册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挑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我国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所以商标注册也是一场时间战,有时只因短短几个月甚至几天的时间都会与商标权擦肩而过。现实中因申请时间延误而导致无法注册的案例数不胜数。

商标异议答辩的注意事项 济宁商标注册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如他人对自己已被商标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了商标异议,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答辩申请,以维护自己合法的申请权利,向商标局陈述自己合法申请的理由等,以使自己申请的商标能够顺利注册。

 

        一、所需材料

       1、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原件及异议申请副本;

       3、相关证据材料;

       4、《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

       5、《商标代理委托合同》。

 

        二、办理时限

       1、材料齐备并支付费用后,法定期限内递交申请;

       2、一般情况下,商标局会在8-15个月下发裁定结果。

 

        三、注意事项

        1、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为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2、答辩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封装该异议申请信封上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以快递方式递交文件的,视为直接递交。

       3、证据在提出答辩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答辩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答辩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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